中國復合材料工業協會會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以及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社會工作部、民政部發布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合規指南》(2024年第32號)和《中國復合材料工業協會章程》等規定要求,為加強會費管理,建立健全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明確會員基礎服務項目,保證協會工作順利開展,結合中國復合材料工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實際情況,堅持依法合規、公開透明、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費是指會員單位根據本會章程向本會交納的會員服務經費,用于保障本會正常運轉和為會員提供基本服務項目。有關單位給予本會的贊助、捐贈、購買服務等不屬于會費范疇。
第三條 會費標準制定程序
會費標準由本會秘書處草擬,調研其他社會組織會費標準、會員接受能力情況,經本會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四條 會費標準
(一)普通會員會費標準為3000元/年;
(二)理事單位會費標準為10000元/年;
(三)常務理事單位會費標準為20000元/年;
(四)副會長單位會費標準為40000元/年。
第二章 會費交納
第五條 會費按年收取。會費會計年度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會員應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交納當年的會費,并匯入本會指定銀行賬戶。
第六條 新會員應在收到入會批準通知后30日內交納會費,并由我會頒發會員證書,證書有效期為1年。會員證書根據交納會費情況逐年發放。
第七條 會費收據
本會收取會費,一律使用財政部印(監)制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
第八條 會費減免
因經營或不可抗力造成經濟暫時困難的會員,按標準交納會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提出書面減免會費申請,報秘書處后,經理事會批準減免。
第九條 會費未交
會員單位無正當理由,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三章 會費使用
第十條 會費支出范圍
本會會費遵循“預算約束、厲行節約、科學配置”的原則支出,用于開展本會業務活動和秘書處必要費用開支。
(一)本會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等會議;
(二)為會員單位提供服務支出;
(三)本會秘書處日常開支;
(四)經理事會批準的合理開支;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合理開支。
第十一條 為會員單位提供基本服務項目。
第四章 會費管理
第十二條 本會會費管理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費納入本會財務賬戶專賬管理。
第十三條 會費主要用于為會員提供服務以及按照本會宗旨開展的各項業務活動等支出。會費不得用于與本會業務無關的事項,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四條 會費收支情況和預算計劃,由秘書處提出,經本會理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十五條 每年向理事會公布會費收支情況,定期接受會員大會的審查,并在本會年檢時填報會費收入情況。
第十六條 本會及分支機構不得向同一家會員多頭重復收取會費。本會分支機構不得單獨制定會費標準。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的理事會。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2026年4月14日第八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后生效,原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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